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錘子簡歷品牌推廣師
何美歡法學家簡歷_名人簡歷
作者:君仔小編 2022/05/08 0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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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美歡,廣東東莞人,1948年11月生于香港。1971年在加州圣心學院獲得文學學士,1972年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獲得文學碩士學位,1977年獲得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學位。其后作為執(zhí)業(yè)律師多年從事跨國法律業(yè)務。1982年回到香港,主持多個與中國改革開放相關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1988年轉向教學研究工作,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1986)、香港大學法學院(1988~2002)、清華大學法學院(2002~2010)、多倫多大學法學院(2008~2010)。

個人生平

  成長經(jīng)歷

  何美歡教授(Betty Ho)1948年11月出生于香港。中學畢業(yè)后留學美國,1971年在加州圣心學院獲得文學學士,1972年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獲得文學碩士學位。后到加拿大攻讀法律專業(yè),1977年獲得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學位(JD)。畢業(yè)后加盟當時全球唯一的國際律師事務所——Baker & McKenzie,作為執(zhí)業(yè)律師從事跨國法律業(yè)務。先后取得四個法域的執(zhí)業(yè)律師資格:加拿大安大略省、美國紐約州、英國、香港。

 1982年何美歡教授回到香港,加盟何耀棣律師事務所,主持多個與中國改革開放相關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1987年為轉向教學科研工作,她前往英國劍橋大學進修,1988年取得劍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學成后,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1986);香港大學法學院(1988-2002)。2002年8月開始,她到北京,加盟清華大學法學院,擔任全職教授。2008年8月至今任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教授和清華大學雙聘教授。

  社會兼職

  何美歡教授的主要社會兼職包括,曾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委員、公司法改革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及中國證券監(jiān)督委員會仲裁員、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香港在法庭上使用中文建議委員會委員、香港聯(lián)交所關于中國國有企業(yè)上市問題委員會顧問、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外部主考官、香港公開大學外部主考官等等。

  貢獻

  根據(jù)中國社會發(fā)展及國情需要,何美歡教授早期著力研究市場經(jīng)濟下亟需的法律,1988年至2000年,先后以中英文在國內外出版了系列英美法專著,包括合同法、代理法、擔保法、公司法、證券法。她還就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問題等,發(fā)表了多篇有重大影響的論文。其代表作包括《交易所的所有權歸屬與治理:非互助化》、《公眾公司及其股權證券》、《香港合同法》、《香港擔保法》、《香港代理法》、《保險合同法》等10多部專著及多篇學術論文。著作被法律執(zhí)業(yè)者廣泛地使用,許多觀點受到各級法院廣泛的認可。她曾擔任香港聯(lián)交所關于中國國有企業(yè)上市問題的顧問,應中央政府邀請,她負責設計國有公司在香港上市(H股)的規(guī)范機制,參與到中國改革開放的法律構建工作中,向中國內地提供了非常精確的普通法法律服務。

  2000年后,何美歡教授開始重點研究法學教育規(guī)律及如何培養(yǎng)優(yōu)秀法律人才。她積極探索法學教育的規(guī)律和精神,以普通法教學教育為途徑和方法,開展了一系列法學教育的改革實踐。她以北美法學教育育人的精神,因應中國學生的需要、特點設計出全新的普通法教學方法。在清華大學開設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課程,以啟發(fā)式教學方法讓學生學習、鍛煉如何閱讀英美法原始材料,如何適用、評價英美法,使學生掌握法律的方法,畢業(yè)后能夠繼續(xù)學習、成才,為中國法治建設做貢獻。

  她在清華大學先后培養(yǎng)了8屆學生,教學效果十分突出,2006至2008的三年中,《普通法精要I、II、III》課程6次在清華大學全校同等規(guī)模課程教學評估中排名前5%。她的專著《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記錄了她的教育理論、方法及經(jīng)驗。(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除了普通法教學外,她還帶領學生翻譯了兩本影響深遠的著作《法律中的社會科學》和《銀行金融服務業(yè)務的管制》。其貢獻不僅僅是專業(yè)內容,更重要的是介紹了特殊的研究方法。通過《普通法精要》(I-IV)系列課程學習的學生,已有多人考取美國排名前十的法學院,并成為其中的佼佼者,與母語為英語的美國本土學生競爭也毫不遜色。這種從理論到實踐、再到培養(yǎng)出人才的立體式教育模式,是何美歡教授的獨創(chuàng)。

  在《普通法精要》系列課程教學上,何美歡教授付出了極大心血。課堂上一個小時授課,她往往要準備數(shù)小時。為了將中國法學教育推上一個新臺階,她心無旁騖,精心培養(yǎng)每一個學生和青年教師,讓他們從第一手原始材料開始分析和批判外國法律,達到知彼;又能科學研究中國具體情況,從而知己。她認為,只有具備這兩種能力的人,才能開創(chuàng)中國法律服務新局面,制定出既適合中國國情,又符合國際潮流并能實際操作的法律。

  何美歡教授在清華大學工作期間,培養(yǎng)法學碩士30余名和數(shù)名博士生;全程修畢《普通法精要》系列課程的學生70余名。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當中有20名已取得美國一流法學院的法學碩士學位,有數(shù)名學生攻讀北美著名大學法律博士(JD)學位。就業(yè)的學生大部分任職大型跨國律師事務所,還有2名法官、1名任職國家機關、4名任職國家金融監(jiān)管機構。

  何美歡教授具有深厚的法學功底、廣博的法律知識和優(yōu)秀的專業(yè)素質、修養(yǎng),在中外法學界享有盛名。她治學嚴謹,取得了眾多創(chuàng)新性成果。她熱愛教育事業(yè),為培養(yǎng)人才嘔心瀝血,鞠躬盡瘁。她關心學生,視學生如子女,關心、關注每一個學生的點滴進步。她的學術思想、她的教育理念、她的高風亮節(jié)、崇高的師德是我們的寶貴精神財富,不斷激勵著清華師生朝著建設世界一流大學邁進。

  我們永遠懷念何美歡教授!

個人履歷

  1971年—BA(Immaculate Heart College,LA,USA)(圣心學院文學學士)

  1972年—M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CA,USA)(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文學碩士)

  1977年—JD(University of Toronto)(多倫多大學法學博士)

  1988年—LLM(University of Cambridge)(劍橋大學法學碩士)

學術

  學術成果

  研究方向:民商法學、比較法學

  《交易所的所有權歸屬與治理:非互助化》

  《公眾公司及其股權證券》

  《香港合同法》等多部專著,發(fā)表學術論文10余篇。

  學術兼職

  BA (Immaculate Heart College, LA) 1971, M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1972, JD (University of Toronto) 1977, LLM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1988, is Professor of Law and comes to U of T from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School, Beijing, Peopleu2019s Republic of China. She began her legal career as a private practitioner and has practised in Toronto (Baker & McKenzie) and Hong Kong (leading local firm), specializing in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 and finance. She turned to the academy in 1986 and taught at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before joining Tsinghua in 2002. While affiliated with the academy, she has remained active in professional activities and has served on various committees on corporate and securities law and practice. She is currently an arbitrator at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追憶

“把學生教好”

  1986年,連續(xù)在壓力極大的律師行業(yè)打拼了近十年的何美歡,覺得賺錢本身并不能滿足她的全部追求,或者說并非最重要的追求,于是她決定離開如日中天的律師事業(yè),進入學術界,成為一名普通法教師和學者。面對家人、同事不解的目光,她說:“掙錢是沒有窮盡的,又能花得了多少?”于是何美歡從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起步,開始了她人生中碩果累累、亦是最為人稱道的學術生涯。

  1987年,為了趕上學界的最新發(fā)展,也為了取得一個更高的法學學位以適應教學需求,已近中年的何美歡再次踏入校園,赴劍橋大學學習,一年后畢業(yè)回到香港。1988年春,何美歡帶著一份自行設計、考慮周詳?shù)慕虒W計劃,走進了時任香港大學法律學系主任韋利文教授的辦公室,毛遂自薦。她說:“我想教書的唯一原因是想把學生教好?!表f利文教授當即欣然答應了何美歡的請求。

  多年以后,何美歡在港大的第一批學生回憶起她的“經(jīng)典形象”仍記憶猶新:“老師初來時,不茍言笑,永遠只穿白襯衫、深藍套裝、深藍皮鞋、戴上一副金絲圓眼鏡、配一對珍珠耳環(huán)、脖子掛上一串鑰匙……打從老師來香港大學執(zhí)教的第一天,同學們都知道若在走廊聽到急促緊密的走路聲,必是老師穿著她那雙深藍皮鞋咯咯而過?!贝撕笤诟鄞蟮氖哪?何美歡都只穿一種顏色的衣服上班、以同樣的飛快步速走路,這種習慣,后來到了清華也沒有改變。

  何美歡省下時間、提高效率,只是為了履行她當初的承諾:把學生教好。何美歡是公認的教書至為嚴格、至為認真的老師。她在港大主講商法,派發(fā)的案例材料比任何一門學科都多。后來她執(zhí)教于清華大學和多倫多大學法學院,學生們對此亦是叫苦連天,因為她輔導的合同法小組所派發(fā)的閱讀資料是其他老師的兩倍。面對港大同學們希望老師“寬宏大量、體恤民情、減少閱讀資料”的請求,她定睛看看大家,反問道:“請問同學們每天花了多少時間在學習上?”眾人相視無語,只好作罷。面對清華的普通法精要課學生,她則直接提出了要求:每天至少學習11個小時。

  學習時間和閱讀量只是最基本的要求。何美歡不允許被動學習,她“逼迫”學生主動思考。她絕對不會滿足于一個簡單的答案,她會一直追問個究竟,哪個案例、哪個法官的判詞……若學生回答不知道或不明白,她亦不會輕易給學生一個答案,而是逐步耐心盤問,直至幫助學生找出是在哪一個思維岔口迷了路。上一堂何美歡老師的課,精神壓力非同小可,收獲也非同小可。一位她的港大學生評論道:“我非常高興自己做出了上這門課的明智選擇。感覺就像是撥開了眼前的迷霧一樣;現(xiàn)在我知道什么叫做大學教育和法律教育了?!?/p>

  何美歡以自己的教育思想影響和幫助了港大法學院的發(fā)展。在香港即將引入雙語法律系統(tǒng)時,她設計了全港第一門“在法律中使用中文”課程,為香港法律界推廣中文使用做出了及時的、開拓性的貢獻。2000年,應時任香港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弘毅的要求,何美歡寫出了長達一百頁的商法課程改革建議報告,使港大的商法課程設置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即便在10年之后,現(xiàn)任院長陳文敏教授仍會時不時地翻看這份調查全面、充滿了可行性建議的報告,并有所獲益。為了撰寫這個報告,何美歡在執(zhí)教逾九年后,首次閱讀一些教育心理學文獻,這也為后來研究出獨到的普通法教學方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學術為中國而做

  何美歡深信,一個好的老師必須同時是一個好的研究者,因此她一邊勤奮教書,一邊抓緊研究。不過她的研究,是緊扣內地立法需求而做的。從1987年起,何美歡開始執(zhí)行自己的寫作計劃。她心目中必寫的書目,最為重要的是公司法,可是由于英國公司法疏漏較多,要寫一部理想的公司法需要“動大手術”,至少要四五年時間,于是她先寫較為容易的香港合同法、香港代理法以及香港擔保法。說這些書較為容易寫,是因為英國相關立法大致上是可取的,只要準確論述即能為立法者提供借鑒。

  何美歡寫這些書的目的很明確:“書的對象主要是內地學者、立法者、官員等?!币陨先鞠愀凵谭ㄏ盗衅鸪跏且杂⑽膶懢?為了讓內地讀者及早讀到這些書,為內地立法提供參考,何美歡親自用中文重寫了這些書,幾乎是緊接著英文版出版。同為民商法專家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湯欣評論道:“何美歡老師通過《香港代理法》、《香港擔保法》和《香港合同法》等系列專著,將香港的民商事法律制度系統(tǒng)介紹到大陸,對內地的民商法學人而言,她無可爭辯是以中文表述香港民商法原理的第一人……從何老師的著作中受益的首先是國內法學院的師生,從中獲得的不僅是信實的香港民商法律規(guī)則及其法理詮釋,更從中窺得了來自英國法乃至整個普通法世界的法律經(jīng)驗?!倍嗄暌郧奥裨谀莻€年輕律師心里的愿望,終于在從事學術研究時成為現(xiàn)實。她曾說,自己的一切學術,都是為中國而做的。

  這一系列專著奠定了何美歡作為研究公司和商務法律的一流學者的地位。然而,她最看重的學術著作,是分為上、中、下冊,英文版為1208頁,而中文版更是達到了1739頁的《公眾公司及其股權證券》。作者自述,“本書以香港法律為經(jīng),英美法律為緯,研究公司及證券法律,目的在于闡明規(guī)范證券市場的條文、其原理及其效用?!比珪鴮τ诠煞莅l(fā)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市場反欺詐以及公眾公司的經(jīng)營管理、治理結構和少數(shù)股東保護等進行了詳盡探討。此書一出,立成經(jīng)典。湯欣副教授評論道:“至今為止,《公眾公司及其股權證券》仍然是中文世界中討論公司、證券法律制度最為具體入微的著述之一,其中引用大量的英美判例和經(jīng)典學術文獻,并處處閃耀作者本人的冷靜評述和深入洞見。” 《香港合同法》和《公眾公司及其股權證券》還經(jīng)常被香港法院的法官引為判案的學理依據(jù)。何美歡的著作對于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區(qū)的公司證券法改革和發(fā)展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法學教育基金

  “何美歡法學教育基金”設立儀式在清華大學法學院舉行。香港何耀棣慈善及公益事業(yè)公司董事長何耀棣博士,清華大學前黨委書記、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理事長賀美英教授,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鄧衛(wèi)教授以及法學院師生、校友、社會各界友人近百人參加了基金設立儀式。儀式由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傅廷中教授主持。

  儀式上,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首先向與會來賓介紹了“何美歡法學教育基金”的基本情況:為紀念已故著名法學家、教育家何美歡教授和她為中國法治建設以及法學教育所作出的貢獻,為繼承和推廣何美歡教授在清華大學所創(chuàng)設的普通法教育模式,清華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決定設立“何美歡法學教育基金”。該基金將主要用于在清華法學院設立“何美歡普通法講席教授”、“何美歡獎學金、助學金、獎教金”,支持何美歡教授學術著作的修訂、再版以及紀念文集的出版等工作。

  清華大學“梅汝璈法學講席教授”馮象博士在發(fā)言中說,何美歡教授身體力行開設的普通法課程不是一般的部門法的講授,也不是對英美法學院案例教學模式的簡單復制,而是基于中國法治建設的需要,旨在系統(tǒng)培養(yǎng)學生的批判思維,引導學生形成并堅定法律人的立場。

  清華大學前黨委書記、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理事長賀美英教授,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鄧衛(wèi)教授作為學校領導分別發(fā)言。他們高度肯定了何美歡教授對法學院發(fā)展及其對中國法學教育作出的巨大貢獻。鄧衛(wèi)教授指出:設立“何美歡法學教育基金”只是一個開始,學校以及學校教育基金會將堅定支持基金會的發(fā)展,讓何美歡教授的事業(yè)與精神永續(xù)!

  何美歡教授的兄長、香港何耀棣慈善及公益事業(yè)公司董事長何耀棣博士作為何美歡教授親友代表參加基金設立儀式并致詞。他向有心有意支持“何美歡法學教育基金”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謝,并表示將提供200萬元人民幣作為基金的啟動資金。設立儀式在感人至深的何美歡教授紀念短片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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